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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鼓励我市广大科技工作者总结科学研究和科技实践的理论成果,更好地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科技创新研究,为我市在高质量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实践中贡献智慧和力量,经南阳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研究,决定开展南阳市第十二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时限和范围

1.参加年度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奖的成果只限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由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自然科学类著作(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在地市级以上公开报刊上(含学报、论坛等)发表的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或相关领域的学术论文和已完成结项的年度自然科学研究报告。

2.参评成果作者只限于在南阳市工作的自然科学工作者(包括中央、省驻宛单位),与市外作者合作的成果一般不参评,但其中由南阳市作者担任主编、副主编或多卷本中能明显分出某册是南阳市作者撰写的可以参评。凡在港、澳、台和境外发表、出版的成果均不参加评选。

3.参评成果内容包括自然科学领域的专著、论文、已经完成的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的科研报告等。由多名作者撰写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参评,但其中的单篇可作为论文参评。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领域中的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经济研究中研究对象是自然科学方面的,自然科学内容达到50%以上的成果可纳入自然科学的评奖范围,但重点评价属于自然科学部分的成果。

4.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奖的范围是自然科学领域的科研成果,凡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申报参评范围:电子出版物、新闻报道和已获得过市级以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的论著新版本、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概览、辑集的统计资料、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涉及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

二、评奖标准

(一)基本标准

论文专著:应具有理论性、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的特征,并对科学技术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应用价值。文章必须论点明确,论据科学,材料翔实,行文精炼严谨。

学术研究报告:能够抓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领导和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调研和科学分析,提出可行性对策、建议和措施。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或被采纳后有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等级标准

评奖实行分类评选,按类设等,分立标准。具体评奖标准是:

1.著作类

一等奖:①具有重大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对学科建设有重要贡献,或在理论上有新突破,或开创一门新学科,或填补了学科领域的空白;对解决社会实践问题有重要作用,有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②在国内学术界有重大影响,是本学科领先之作。③研究难度大,研究方法独特新颖。④国家级以上有权威的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并被同行业专家普遍认可。

二等奖:①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对学科建设有较大贡献,在理论上有较大创新性,提出重要的新观点、新结论;或对解决社会实践问题有较大作用,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②在省内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在市内是本学科领先之作。③研究难度比较大,研究方法有创新。④省级以上有权威的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并被同行业专家认可。

三等奖:①具有比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对学科建设有一定贡献,内容有新意,提出新的观点,得出新的结论;或对解决社会实践问题有较好作用,有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②在市内学术界有较大影响,是出名之作。③研究有一定难度,研究方法新。④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专著。

2.论文类(含研究报告)

一等奖:①科学地阐明或解决重大的理论问题或现实问题,提出有创见性的新观点、新方法,在学术上有重要突破,或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②在全国学术界有重要影响,在省内外居于领先地位。

申报一等优秀学术成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级以上有权威的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

(2)在国家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

(3)被全国性以上(含国家级)学会评为优秀学术论文;

(4)通过省、部级以上单位鉴定的研究报告。

二等奖:①能够科学地阐明或解决重要的理论问题或现实问题,提出十分有价值的新观点、新方法,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②在全省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在省内是著名之作。

申报二等优秀学术成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全国性学术会议录取;

(2)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会议上宣读;

(3)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

(4)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组织鉴定的研究报告;

三等奖:①能够正确地阐明或解决理论问题或现实问题,提出新的观点或方法,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②在市内学术界或社会上有较好的影响。

申报三等优秀学术成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全省性学术会议录用;

(2)在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学术会议上宣读;

(3)在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

(4)通过地市级有关部门组织鉴定的研究报告;

三、评奖步骤和要求

(一)评奖步骤

1.组织初评

(1)初评组的组建。各院校初评组成员由各自科协或科研处组织;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初评组成员由其常务理事会民主推选产生,在主管单位的帮助与指导下开展评选工作;县市区初评组成员由县市区科协聘请专家、学者组成;市直相关部门初评组成员由市直单位自行组织。

各初评组应由5—9人组成,其中组长1人,副组长1—2人,由初评组民主选举产生。学科相近的学会,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几个学会组成一个初评组。有的学科申报的成果过少,也可以与相近学科组成联合初评组。

为确保初评质量,市评委会办公室应积极加以指导,各初评组在评选工作中,遇到问题要主动同市评委会办公室联系,严格按操作规则进行评选。

(2)初评组的任务。初评组接受成果申报,进行资格审查,负责对申报成果开展初评,并对初评入选的成果初步评出等级。推荐各等次奖项的比例可由各初评单位根据成果的质量和数量自行设定,按质论等。初评结束后,初评组将入选成果材料整理上报到市评委会办公室。

2.组织终审

(1)终审组的组建。由市评委会办公室根据各类成果的学科分布情况,在南阳市自然科学评审人才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分类组成评审组。同时,根据当年成果内容质量情况,适当邀请相关部门的领导参加评审工作。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2)终审组的任务。对各初评组推荐报送的成果,由市评委会根据当年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质量和实际应用情况,按申报总数的40%左右比例控制终评获奖成果总量。同时,分别按终评获奖成果总量的25%、55%、20%设立一、二、三等奖。

(3)终审组集体会商。对各终审组评出的结果现场公布,存有异议的成果进行集体会商,会商结果得到80%以上参评人员通过的可以确定新的奖次。

(4)形成终评结果。所有评审结果报市评委会审定后,作为终评结果予以公布表彰。

(二)评奖方法

1.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进行综合考评。

2.评选的程序是:评委审读申报的成果,每项成果按分类由5名以上评委按照是否核心、成果内容与篇幅等,分别进行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做为该项成果的最后总分。评委根据总分排序情况,经综合评定和集体会商,表决通过后,产生各奖次成果。在评选中,对有争议一时又难以统一意见的和最终难以定论的,实行缓评。

3.评选要求。凡参与评审工作的有关领导、评委及工作人员有成果申报的,严格遵守评选纪律和回避制度。违反规定和要求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加评奖工作的资格。凡发现参评成果或获奖成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者,由市评委会取消其参评资格,撤销奖励,追回证书,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5年内不准申报参评。

(三)表彰奖励

对获得南阳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的作者,印制获奖证书。集体成果获奖,证书、授予集体;多人合作成果获奖,证书扩发至著作的主编、副主编,论文的前5名作者。

四、组织领导

南阳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奖工作由市评委会领导,市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参评团体和单位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工作,认真组织申报,切实维护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权益,保证凡具备评审条件的成果均能获得平等的评奖机会,通过评奖充分反映我市自然科学研究成果的真实水平和现状,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性,为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为高质量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做出更大贡献。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

1.每名作者只允许申报一项成果。

2.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应由合作成果的主编(多主编的由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具名申报,具名时注明“×××等”字样。如果主编或第一作者另外单独申报成果或无意参评,可由该主编或第一作者出示让权申报证明,由其他主编、副主编或作者代为申报。

3.成果以单位为作者的,署单位名申报。

4.从我市调出的作者在调出之前发表的成果允许申报参评。

5.作者身份不明的,不得申报参评。

6.成果的作者死亡,申报权属于其继承人。

(二)申报办法及要求

申报人填写附件中的申报评审表、评审简表和汇总表,其中:

1.著作类:成果原件1份,《申报表》、著作封面、目录、作者页等扫描件各5份,A4纸正反打印,依次装订。

2.论文类(含研究报告):成果原件1份,《申报表》、成果原件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等扫描件各5份,A4纸正反打印,依次装订。

3.评审简表不与其他材料一起装订(一式6份)。

4.市评委会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请申报人于2023年4月6日下午下班前将纸质材料交至中区行政楼N406室电子版发送至nysykjccgk@163.com

联系人:郑老师、何老师

联系电话:037763513657

科技处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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