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年终决算工作安排,为加快财政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确保做好2024年财务年终决算和2025年财务预算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024年财务报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含13日),届时网上预约报销系统将关闭,在下一年度财务报账工作开始前,原则上不再办理相关业务。
2、已预约报销单务必于12月13日(含13日)前送至财务大厅会计核算科,未完成报销手续的预约报销单,财务系统年底将统一清零。若为年度结转经费,需于2025年报账工作开始后重新填制网上预约报销单。
3、各类劳务费申报提交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13日,逾期未提交的本年度不再发放。因信息错误导致未成功发放的,须于12月20日前将正确信息提交到财务大厅支付科,确保本年能够重新发放。
4、2025年1月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开通运行后,仅办理工资薪酬发放、保障运转和紧急公务等业务。寒假期间不再安排报账工作,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温馨提醒:临近年终,报账业务激增将导致报销款项到账滞后,涉及公务卡支付的老师,在还款日之前请老师先行还款。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告知,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做好各类收入清算
1、各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在12月13日前完成学生欠费催缴工作,做到应缴尽缴。财务处将以12月13日为时间节点统计缴费情况及缴费率,统计结果将与2025年校内预算挂钩。
2、请相关单位根据合同及时督促完成本年度资产出租出借、场地使用费、培训费、水电费等收入催收,确保应收尽收。
3、2024年已到账但未认领的各类来款,请及时查看财务处网站到款信息尽快认领,并于12月20日前办理财务入账、立项分配等相关手续。
三、做好暂付款和票据清理
1、2024年12月1日起,财务处原则上不再办理个人借款手续。
2、对于在财务处已办理借款手续的部门和个人,尚未核销的,请务必于2024年12月13日前办理冲销业务。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核销的,应填写“特殊事项说明”书面说明事由(“特殊事项说明”模板在财务处网站“资料下载”自行下载打印),经所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交财务处备案,方可延期。个人借款超出承诺期未及时冲还的,自2025年1月起逐月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3、所有借出票据要求在2024年12月13日前办理款项入账及票据核销手续,之后不再办理借票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需做出书面说明并办理续借手续,无正当理由的,财务处年末将在税务和财政票据系统中作废已开票据,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借票人和责任单位负责。
四、做好预算规范执行
1、除科研项目经费及省财政批准结转的项目经费以外,2024年校内预算安排的各类经费,按零基预算的原则,当年预算当年使用,原则上年底结余经费学校将统一收回不再结转。
2、对本年已实施,本年预算安排的各级财政专项,尤其通过政府采购支付的专项资金,请相关单位于12月13日前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若因报销不及时导致预算执行慢,财政资金被收回或影响学校下一年财政预算收入的,相关单位承担责任并与2025年校内预算挂钩。
3、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财政专项项目的相关单位,本年度结束后,请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完成项目总结报告和自我评价,提前整理项目绩效评价材料,准备接受省财政厅预算绩效评价考核。
五、其他事项
1、根据年末决算要求,请各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基本信息统计、资产对账等工作。
2、2024年年末决算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财务处将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同时提醒各单位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决杜绝突击花钱、乱花钱,要将有限的资金合理有效利用,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