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教学、科研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4〕7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函〔2024〕490号)文件要求,需要上报教育部9个报表,其中基表三、四、五、六、七,需要校属各教学、科研单位分别报送统计数据。
具体要求:
1.各报表均按学年(教育年度,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进行统计。
2.各单位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教发厅函〔2020〕49号)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填报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3.各单位务必在9月20日前,将基表三、四、五、六、七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sgl123@163.com;纸质版由院长(主任)签字并盖章报送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建设管理(安全)科,地址:中区办公楼N510,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0377-63513608。
4.相关附件请在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实验室管理处下载专区下载。
附件:
1、《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教发厅函〔2020〕49号)
2、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代码集(含最新版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查询网址:/index.html
3、基表三 贵重仪器设备表-XX学院-2024.xlsx
4、基表四 教学实验项目表-XX学院-2024.xlsx
5、基表五 专任实验室人员表-XX学院-2024.xlsx
6、基表六 实验室基本情况表-XX学院-2024.xlsx
7、基表七 实验室经费情况表-XX学院-2024.xlsx
实验室管理处(分析测试中心)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