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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为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确保在校大学生身心健康,维护校园稳定,特对全校学生进行心理危机常态化排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24225——31
  
二、排查对象
  
所有在校学生,包括在外实习、请假的学生。
  
三、排查方式
   
按照《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分类管理方案》(宛院学工﹝
20226号)对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科学分类,精准施策,通过宿舍信息员、班级心理委员、辅导员逐级排查;也可通过任课教师、学生、宿管人员等信息渠道,及时筛查出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

四、排查程序
 
 1.自查。各学院利用二级心理辅导站,由辅导员或心理专干对本学院初步筛查的学生进行一对一咨询 ,并填写《心理咨询记录单》。对可能存在心理异常或心理危机的学生,通过适当方式给予充分关注,帮助学生度过心理危机期。
  2.
应急处理。对于突发危机症状的学生,按照危机预案,做到快速反应、快速处理、快速干预。  

五、查后工作
  1.
筛选出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后,经二级学院研判分层分类及时处理,可安排适当人员(辅导员、当事人的同学、朋友等)与当事人交流,或引导其到心理中心咨询,实现一对一帮扶,并建立健全心理档案,对排查出来的重点关注学生包干责任到人,确保无遗漏。

2.实行学院重点关注对象随时报告制度,对危机干预动态化管理。
  3.
对于问题较严重的学生,要及时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取得联系,便于开展咨询和转介工作。
  4.
对于精神康复期学生,要责成该学生家长(或委托人员)监管其按时服药,相关老师和同学要给予更多关心和照顾。
  
六、排查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本院实际,进一步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切实保证排查工作有效开展。

2.工作的重心在班级和宿舍。各学院辅导员要深入班级和宿舍,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学生的心理状况进行摸底排查,并做好记录,做到耐心、细致、全面。对于在外实习、请假未到校的学生可通过电话、网络等了解其心理状况,确保排查全覆盖,干预及时,记录规范。

  3.遵守保密原则,做到相关信息、资料保密。尊重学生,避免造成紧张气氛。
  4.
《重点关注学生心理问题分类登记表》《心理咨询记录单》请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下载中心下载。
  5.
报送。排查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将《重点关注学生心理问题分类登记表》《心理咨询记录单》,由党委副书记、心理专干签字,盖院系公章,于
3117:00前上报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科技楼313魏萍处)。电子版发至xlzxzx2015@163.com为保护学生隐私,以上材料由老师报送。没有危机情况的学院实行零报告。

6.新增关注对象按《重点关注学生心理问题分类登记表》随时上报,同时附《心理咨询记录单》。纸质版报科技楼313魏萍处,电子版发至xlzxzx2015@163.com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2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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